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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測中心醫療器材驗證室─新穎性食品/健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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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穎性食品

隨著科技進步以及各國間的貿易往來頻繁,現今我們每天所能食用的產品種類除了以往既有之可食性產品,所接觸的新穎性食品資材亦快速增加,所謂的「新穎性食品」即現今尚未做為一般食品原料或使用非傳統性食品製程所製造之產品,如奈米食品、複製動物食品等(排除國內已設立法規規範之基因改造食品及輻射照射食品),然而各國審核批准的新穎性食品種類大不相同,例如諾麗果汁在歐盟、藍藻在中國、巴西蘑菇在澳洲與紐西蘭都屬於新穎性食品,可是在台灣,一般民眾在食用上述食品時並不認為有所疑慮;此外,現今用枸杞入菜、泡茶、當零食吃的人比比皆是,但是英國卻在2007年時發布暫停進口枸杞之公告,指稱枸杞需經新穎性食品評估後方得以重新上市,雖然最後英國仍是將枸杞列為一般食品,但是需要特別審查的過程看在我們眼裡,似乎也是有點令人不解呢!而當業者如果不清楚其產品是否為新穎性食品時,可先對照衛生署提供的「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再者衛生署亦提供諮詢服務,若確認為新穎性食品則需進行安全性審查評估才能上市,這是因為新穎性食品可能還沒有長時間的食用歷史,因此食品中需長期累積才會造成危害的潛在毒性尚未顯露出來,或是只能熟食、食用特定部位才不會造成危害,有些食品也會導致食用者有過敏的現象,從其他國家進口的食品,其成份可能不易被國人代謝吸收等,這些都是需要經過事先的安全性評估,才能確實保障國人的健康並將可能的傷害降到最低。

健康食品

現代人由於壓力、飲食不均衡或是為了追求自身的生活品質、希求健康獲得更好的保障,往往透過食用「健康食品」以達到預期的保健功效。而政府基於加強健康食品之監督與管理及把關國人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於民國八十八年制定公佈健康食品管理法;根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規定,「申請查驗登記之健康食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發給健康食品許可證:一、經科學化之安全及保健功效評估試驗,證明無害人體健康,且成分具有明確保健功效;其保健功效成分依現有技術無法確定者,得依申請人所列舉具該保健功效之各項原料及佐證文獻,由中央主管機關評估認定之。二、成分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健康食品規格標準」;規格標準是鑒於部份健康食品成分已於國際間廣泛應用且過去已有安全食用歷史及足夠科學文獻佐證所提出單一功效成分之審核標準,目前公告的健康食品規格標準僅有魚油及紅麴兩項。因此健康食品之審核制度為雙軌制,即申請之產品除了經由第一軌檢附安全及功效性相關科學文件,並送交衛生署評估認定且核可為健康食品外,若產品能符合衛生署公告第二軌健康食品規格標準之產品型態及規格成分,亦能核准為健康食品,並須註明為其功效乃由學理得知,非由實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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